8月1日上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民警在郭靳路一早餐点,成功及时制止了一起欲拿斧子伤人的事件,嫌疑人已被拘留。
早上7点30左右,阎良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数名民警在郭靳路与迎宾路口执勤,一群众突然从一早餐店里跑到了执勤交警面前,说早餐店里有人用斧头要砍人。
这些交警跑向事发早餐店,进入早餐店后发现一男子右手拿着斧头,左手掐着一男子的脖子,用斧头在受害人的面部和头部来回挥舞,随时有砍下去的危险。当时嫌疑人正好背对着交警,随即立刻上前将嫌疑人制服。
经查,北屯街道办靳家村村民李某在2017年因替朋友担保,从桥东村村民朱某处借了4万元,之后由于借款人不知去向而无法联系,导致借款逾期未还。朱某因此多次前往李某在北屯街办郭靳路十字,经营的餐馆要账未果而怀恨在心。
今天早上,朱某再次前往李某处讨要说法,两人在餐馆内发生争吵后,朱某一时气急便冲进餐馆后厨找了一把扁形斧头,气急之下朱某便与李某发生打架,在两人打斗的过程中朱某用斧头将李某下巴砸伤,并将斧头架在李某脖子上继续威胁其立刻还钱,所幸有热心群众将此情况立即告知了餐馆外不远处正在路上执勤的交警,执勤交警立即前往餐馆内将伤害他人身体的朱某制服、控制,并移交至北屯派出所处理。
经审查,嫌疑人朱某对自己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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