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发布 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禁止采用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色彩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 一般不以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什么样路适合命名“大道”“大街”“路”“街”“巷”?近日发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对此作了具体要求。据悉,《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导则》指出,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健康简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所指称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 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的原则,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向指位功能。 (二)采词应坚持与时俱进,服务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为保护、传承历史地名,应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历史文化内涵。 (三)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色彩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 (四)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命名。 (五)一般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者汉译外语词语命名。 (六)一般不以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七)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八)新建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的道路名称不得重名、同音,确保道路名称指位准确。 (九)采用序列化命名时,一般应以钟楼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应控制在个位数,并与区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现状保持一致。 (十)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或废弃的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纯数字序词(城市环路除外)。 通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保持通名的丰富性,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功能、环境等相对应,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等。 (二)道路通名的适用范围: 1.“大道”适用于宽80米以上(含80米)、长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 2.“大街”适用于宽60米以上(含60米)、长5000米以上(含5000米)且较繁华的道路。 3.“路”“街”适用于宽20米以上(含20米)、长500米以上(含500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当道路两侧商业功能凸显时采用“街”。 4.“巷”适用于宽20米以下,长度不超过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三)走向平行的相邻道路命名时,一般应选取统一的起止点,如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物、大型立交桥、重要的交叉路口等。 (四)道路较长时,可以采用同一专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时方位词应当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XX东路、XX西路。道路超过10千米时一般需分段命名。 (五)走向平行相邻的两条道路,如使用同一专名,采用方位词置于专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东××路、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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