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09时26分,商洛高速交警大队蓝商中队商南执勤分队接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号牌为“冀EP***4”的小型汽车为“假牌”,民警遂即出警拦截。
经查,违法嫌疑人孙某某,男,生于1981年8月,黑龙江肇州县丰乐镇人,持A2驾驶证,当日由西安向河南方向行驶时,为逃避违法,将“冀FP***4”变造为“冀EP***4”进行使用,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孙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孙某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某依法处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其驾驶证记12分、并予以注销最高车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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