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南县原县长、县委书记刘春茂涉嫌受贿罪一案。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茂在担任商南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美元2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1314280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春茂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检索发现: 商南县原县长、县委书记刘春茂曾在2014年中秋节期间,收受该县某局局长礼金10000元。 2016年12月,刘春茂在西安住院期间,收受该县某局局长5000元、某镇镇长10000元礼金。
2019年3月28日,刘春茂因严重违反组织、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经商洛市委报省纪委、省委批准,给予刘春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中共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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