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三原县公安局收到标题为“看看三原警察和纪委干部的丑恶面目”的转办单,投诉该县城关派出所户籍民警推诿扯皮、拒绝办理业务、谩骂群众等问题。“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警的执法权益都不能受到随意侵害,一定要彻查此案,弄清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处理。”接到投诉后,三原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定督察大队和治安大队立即开展工作维权调查和投诉核查同时进行,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调查过程,督察民警先后对当日在场户籍民警和值班民警进行询问,之后又通过户籍大厅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当天现场办理业务的两名群众进行调查,证实2019年1月11日,三原某银行退休干部李某某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因不满户籍员对其户籍问题的答复,对户籍员进行辱骂,扰乱户籍室办公秩序。
6月13日,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李某某,并对其多次恶意诬告投诉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处理结果移送三原县纪委监委,对其违法行为视情作出党政纪处分。6月17日,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三原县局对李某某多头反映的诬告情况及时公布,并派专人向受侵害民警发放了《澄清正名通知书》,及时启动受侵害民警心理疏导工作,第一时间和其谈心谈话,希望此次事件不要给民警心里造成“阴影”。
人民警察的形象不容肆意诋毁,法律更不容挑衅。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咸阳公安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重要原则。不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警察权威,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了我们自身安全,请从尊重警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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