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的樊南(化名)没想到,在一次交警例行巡查中,他发现个人信息里被录入一条案底:2008年年初犯过强迫卖淫罪,2009年年中被刑满释放。
之后,他一有时间就跑派出所和法院,跑了一圈事情还没有眉目,有过案底的人跟他同名同姓,但比他大一岁。“我也不想追究是谁把这个莫须有的罪名录到我的名下,我只想尽快把这条信息从我的名下剔除,不要影响我的生活。”
从樊南提供的相关图片中,华商报记者看到,这条被错录的信息里,身份证和名字等信息都是樊南本人,但是照片却是另外一个陌生男子,户籍地址和住址也不是樊南的,而是另一名曾经犯案的樊南。
6月27日,记者陪着樊南去了一趟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因为当年这两个办案民警早已经不在我们所里了,我们会及时向分局汇报情况,建议你们直接去分局问问情况,他们会协调处理。”民警表示。
随后在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雅宁告诉记者,她已经接到广场派出所的情况汇报,“因为这个‘强迫卖淫’案已经过去了十年,我们需重新翻查案底,搞清楚到底是哪里搞错了,不管是哪里搞错了,都会尽快查清楚,及时给群众消除不良记录。”
听到李队长的回复,樊南心里有些安慰,“我就是想尽快处理了这件事,别影响我的政审和正常生活。”
27日晚近8时,华商报记者再次接到李雅宁电话,她表示,已经派人从看守所等部门将当年的案底翻查出来,确认当时办案时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登记都是无误的,“应该是后期监管部门在录入或者公安网并网时出错了,我们会及时向上级逐层上报,尽快帮樊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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