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 西咸新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以法治为框架、以法律为准绳 对黑恶势力进行依法严惩 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面对涉黑涉恶团伙 主动出击、绝不手软 为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如今乘坐地铁越来越方便 可说起西安地铁一号线后卫寨站外的黑车 往返西安、咸阳两地的人常能感受到 黑车乱象常年整治,却依然存在 西安一恶势力团伙就曾盘踞在此 2019年6月19日上午
这三名组织者在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依法公开宣判
这三名被告人盘踞在后卫寨地铁站外长达四年时间,他们并不跑黑车,而是组织、管理黑车甚至正规出租车,在此载客......
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4年起,韩某红、李某、苏某纠集他人,长期聚集在西安地铁1号线后围寨站附近。为了垄断当地营运市场,韩某红等人成立了名为“后卫寨检查群”的微信群,组织部分出租车和私家车司机加入,并对加入该群的司机每月收取600到1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先后获利40多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客运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每天都有人在现场,对于未加入该微信群也未交“管理费”的司机,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私家车,韩某红等人采取拦挡、威胁、打骂等手段进行驱赶,禁止其在地铁站口附近载客运营。 在非法垄断客运生意期间,李某、苏某等负责轮流值班收取“管理费”、维持本群车辆载客秩序并驱赶外来车辆,韩某红则负责分配非法所得“管理费”,向李某等人发放“工资”。
2018年9月30日,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2日,三人被执行逮捕。
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该案中三被告人从2014年4月就开始,垄断后卫寨站附近的客运市场,对入群的多辆车辆收取管理费,对未入群的车辆,进行打骂拦截,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的规定。
经审理认为 韩某红、李某、苏某的行为 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 构成寻衅滋事罪 现对其做如下判决
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被告人韩某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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