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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盗窃看似是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毕竟是不法行为,一旦被抓获,等待的将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近日,泾阳县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3月27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王某甲驾车回到自己在泾阳县先锋村某巷内出租房外。停车后,他发现停在自己车前的一辆货车车门未上锁,遂鬼迷心窍想实施盗窃。
经查看,该货车内有大量未拆封女式新衣,遂产生盗窃车内衣服变卖的想法,其将盗窃衣服的想法告诉自己的朋友孙某,孙某表示同意,二人随即趁夜深人静将货车内294件女式内衣连夜转移,藏匿于王某甲位于三原县的家中。次日,王某甲联系其从事服装生意的朋友王某乙,将所盗得衣服低价转让给王某乙,由王某乙出售牟利。后来该货车受害司机闫某发现后报警。警方经过侦查,迅速锁定犯罪两名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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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鉴定,被盗衣服总价值为15720元。警方查实,两嫌疑人均系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职业。2012年,嫌疑人王某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嫌疑人孙某2005年因打架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年、2012年、2015年分别因吸食毒品和贩卖毒品被依法处罚。
5月24日,泾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对两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决定,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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