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10时0分,郭某驾驶陕A 号牌小型汽车沿秦皇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号桥北口时,遇执勤交警检查,郭某阳因无证怕被处罚,闯卡逃逸,后被交警拦截。 经查:郭某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尿样检测结果为病毒阳性,涉嫌毒驾;驾驶的机动车未审验。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之规定,给予郭辽阳罚款15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给予郭辽阳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给予郭辽阳罚款200元的处罚。 郭某因涉嫌吸食毒品,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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