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乾县城区“停车难”矛盾,经县政府同意,于2019年5月24日继续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管理时间:早8:00—晚8:00
二、收费管理范围:城区主要街道路段。 三、收费标准:小型汽车3元/辆次、中型客货车5元/辆次。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临时停放的,免缴停车费。 五、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泊位交通标志标线在指定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放,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2、车辆按规范在车位内摆放整齐,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3、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 4、不得在停车位上试车、洗车、修车。 5、在停车位内停放机动车,应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收费人员不承担车内财物看护责任。 6、法律规定的驾驶人应当遵守的其它规定。 六、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交警大队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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