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早8时,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礼泉县人民法院对咸阳某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公司、深圳某建材有限公司及李某、候某等人与陕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7起案件依法实施联合协同强制执行。
咸阳中院执行局局长等领导同志在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此次强制执行进行现场远程视频指挥。这次参与有6家法院法警共70余人参加了执行活动。现场共依法查封扣押了11台工程车辆。
本次市中院执行案件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咸阳中院判决,责令被执行人陕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700余万元及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 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陕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所查封的机器设备、车辆进行评估后予以拍卖,用于清偿债务,切实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及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今年4月份,市中院执行局充分利用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冻结、网上扣划、网上限制、网上拍卖等执行方式,执结案件162件,涉案标的12.8亿元,查封房产、土地、设备、价值约5.7亿元,冻结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1300余个、限制出境21人、限制高消费26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2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案1人,向全社会发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公告,并张贴于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努力营造积极向上、诚信第一的执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