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兴平某村长刘某锋被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9年10月村里因为不能及时支付电费,因而欠供供电所电费,全村被停电。为了不影响村里人正常生活,解决这燃眉之急,当时的村主任鲁某奇就向村里电工鲁某社求助。鲁某社便向其借款6000余元缴纳电费,并写下欠条,还盖上了村委会的印章。
在这20年来鲁某社多次向村委会催要这6000余元,而村上却以种种的理由一直推脱、拒绝。在万般无奈之下鲁某社在2018年将村委会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鲁某社的合法权益,判决村委会限期归还欠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村委会却拒不履行,鲁某社依法申请执行。
负责执行法官在反复向现任村长刘某锋解说法律规定,刘某却以那都是之前的前任留下来的问题、与自己无关为由,坚决拒绝还钱。 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张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终于彻底醒悟,承诺在当天下午付清案件款。急忙打电话让朋友将欠款下午送到法院。
在这里提醒大家,当遇到问题与困难时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遇到债务纠纷时大家不要害怕金额不够大无法起诉,或者是害怕诉讼费过于昂贵无法支付。目前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诉讼费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