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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以下是通报原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同仁堂“蜂蜜门”事件
此前报道: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12日发布公告,披露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蜂蜜事件”的处罚结果:
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对此处以罚款近1409万元。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问责处理14名个人。
去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被媒体曝光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北京同仁堂表示,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同仁堂公告还称,受“蜂蜜事件”影响,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该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约1456.29万元,净利润预计减少约577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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