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公示工作的公告》,这标志着西咸新区正式开始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申报公示机构和职责 根据《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方案》、《西咸新区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要求,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是西咸新区辖区内商品房价格监管部门,负责西咸新区规划区内实施商品房价格申报公示管理工作。 二、实施商品房价格申报公示的区域和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西咸新区辖区882平方公里范围以内(不含反托管的12.6平方公里)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安居房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其中,沣东新城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对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申报和公示。 空港新城、泾河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对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申报。 三、商品房价格申报公示受理地点和网址 受理地点: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市场商品监管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西咸大厦十三楼1302室) 咨询电话:029-33186551 要点归纳: 一、实施日期:2018年7月16日开始,对西咸新区规划区内实施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公示管理。
二、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 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安居房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空港新城、泾河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对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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