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交流

所属分类: 论坛 市民交流

本版主题: 46177

今日更新: 0

投诉爆料、建言献策、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经济文化、求助互助、咸阳论坛。
发布新主题

咸阳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女方拒退9万彩礼酿纠纷

0 / 68605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主题

17

回帖

42

积分

二级

积分
42
发表于 2018-6-27 14: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咸阳旬邑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劝说、详释有关法律规定,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王某(女)因婚约发生财产纠纷,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腊月订婚,订婚当天,原告家人给付被告方彩礼90000元,但由于原、被告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共同生活。
2018年2月份,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即离开原告回到娘家,原告多次前往劝说,王某表示绝不回家。
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退还彩礼,因双方生活了一年多时间,故李某只请求退还60000元。
开庭当日,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李某认为其诉请的彩礼数额已经让步很多了,不再同意减少。
被告王某称现在分居生活的局面完全是原告造成的,不同意退还彩礼。
办案法官针对王某不懂法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耐心给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要彩礼本身就是买卖婚姻,这种陋习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经过三个小时的说理、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王某退还原告李某彩礼,并当庭履行了义务。

57.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