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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 已有两名官员因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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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6: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3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曝光后,不断曝出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消息。整整一年过去,华商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至少两名官员已经因“电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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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电缆多次抽查不合格

找检测中心主任帮忙并送5000元

       2017年4月18日,西安市纪委通报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相关人员查处情况,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冯某某等4人涉嫌严重违纪。

       自2013年1月起,冯某某担任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主任,负责西安的电缆、电线及电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同时接受委托,为委托方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冯某某在担任电线电缆产品检验室主任、电器产品检测中心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7488元,所收现金及购物卡被其全部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查明,2015年、2016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及2017年春节,冯某某收受奥凯电缆7张购物卡,共7000元。2015年夏,奥凯电缆副总韩某到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楼下送了冯某某2000元现金。2015年11月前后,奥凯电缆先后多次被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抽查并被检测为不合格后,韩某找冯某某帮忙,冯某某让其找一位刘姓副主任并帮忙联系。韩某再次在西安市质量监督检验院楼下送给冯某某5000元现金。

        此外,冯某某还收受陕西长安线缆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秦力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电缆厂有限公司、西安灵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目的多是“为了联络感情,希望尽快出具检测报告,并放宽检验标准”。

       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冯某某除承认收受奥凯电缆行贿款外,又主动交代其他受贿事实,还检举他人违纪问题,退交全部赃款。2017年10月,灞桥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7488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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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长江高科电缆中标

地铁公司副处长收受40万元

        除冯某某外,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电缆销售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得知西安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工程即将招标,为了能给西安地铁二号线供应电缆,找到时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处副处长的杜某某,请求将其代理销售的长江高科电缆推荐给西安地铁二号线竞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进行捆绑投标,杜某某同意帮忙。后中铁电气化局将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列为“乙供甲控”关键设备材料电缆部分的建议制造厂商。2009年7月,中铁电气化局中标西安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工程,该项目由西安电气化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009年9月8日,西安电气化公司在之前确认的建议制造厂商范围内,开始对西安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工程“乙供甲控”关键设备材料以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为确保长江高科电缆最终中标,王某再次请求杜某某帮忙。杜某某遂向施工单位西安电气化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项目经理汤某和物资管理部部长费某打招呼,让二人在评标时予以关照。

       在杜某某、汤某和费某等人的帮助下,长江高科电缆顺利中标西安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工程35KV高压电缆部分。同年11月,王某代表长江高科电缆与西安电气化公司签订合同,总金额6344万元。为表示感谢,2011年1月下旬,王某在杜某某居住的小区门口送给其40万元。案发后,杜某某退交了全部受贿赃款。

       汤某证言显示,杜某某告诉他,长江高科电缆是朋友王某代理的,让他关照。评标时,他觉得长江高科电缆的资质、业绩、规模等还不错,最主要还有杜某某推荐,他就在评分时给予了相对高的分数。

       费某说,汤某、杜某某都给他打过招呼,让予以关照。虽然长江高科电缆公司在投标时报价为第二名,但经过评标与考察等综合评定后,他作为公司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和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长,同意长江高科电缆中标。

        受贿的40万元,杜某某最后借给了自己的侄女,但侄女投资失败后,这些钱也未归还。2017年12月21日,西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的受贿赃款40万元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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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电缆曾借款2000万元

出事后银行起诉要求提前还款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问题电缆曝光后,奥凯电缆一笔为期两年的2000万借款立即被银行要求提前还款。

       2016年8月,奥凯公司从农行杨凌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奥凯公司以名下2.6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两处面积分别为8622平方米、2066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王某某、刘某某、高某三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7年3月21日,奥凯公司已按约定归还本金40万元及利息。

       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曝光后,多家央企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表示将奥凯公司列入黑名单、已使用奥凯公司产品的项目将无条件更换。眼见奥凯公司信誉丧失并停产,农行杨凌支行担心借款资金安全,于2017年3月23日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立即偿还。3月30日,农行杨凌支行向咸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次日做出裁定,对奥凯电缆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两处房产予以查封。同时,对90后股东高某名下的100万元存款进行冻结。很快,杨凌支行又将奥凯公司及王某某等三名股东起诉,请求判令奥凯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60万元及利息等,以及判令该行对前期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享有抵押权以及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等,三股东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同年11月,咸阳中院判决,奥凯公司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返还1960万元及利息等,如未履行,杨凌支行有权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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