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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农村房屋被拆迁的情况越来越多,房屋被拆迁的同时农户又忧又喜,忧的是,屋拆迁了一家人怎么安排呢,又要搬家甚至重新建房了,这可不是一两天就能解决的。一方面农户也很高兴,说不定能拿到一笔金额不小的补偿,一夜之间就成了拆二代呢。
2018年农村将面临新一轮拆迁,村里分散供养的低保户、五保户等经济困难人群和老人,这些人家的房屋很多都是集体出资修建供他们居住的,一旦这些人过世,房屋和所属土地都将被重新收回,以供下一批需要救助的人使用。
以往,一些村子里的村霸、村干部等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占用了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就是除房子之外的土地),用作自家使用,这些房屋一旦被查处,都将被收回,村民申请下来之后,一直没有将宅基地投入使用,已经荒废2年以上的,也将被收回。
农户家里的宅基地由于规划已经被纳入年度拆迁计划,村民已经被告知拆迁及补偿通知的。
因修路或者修建其它设施而被占用的房,且已经达成赔偿协议。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使,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 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做到公平公正扎扎实实做好惠民政策。
其中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和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为拆迁补偿范围。
有拆迁计划地和修路被占赔偿至少都有10~20万左右,同时千万要保障好自身的利益,不要在谈判时被扣了。加上购房补贴和退地奖励等,多的能拿到40万左右呢。
补偿可以进行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利益的总价值来折合人民币进行补偿。或者农民可以在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农村农民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不免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拆迁待遇,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国家做出明确指示,以下三种拆迁行为强令禁止:
强拆暴拆行为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先拆后补行为
应保护被拆迁者利益,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情况。
拆迁无公示行为
如果说要对农村的房子进行拆迁,那么当地的政府必须要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当中需要把此次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的补偿方式、农民的迁移事件等都标明清楚。
对于房屋拆迁的问题,大家持不同观点,很多人认为这是好事,可以让大家都借拆迁的机会富裕起来,有人又觉得农村的宅基地房屋都是一个家庭的祖业,不能轻易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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