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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司机千万注意!喝酒后坐副驾可能与酒驾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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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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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0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就是一年一度的“人类大规模迁徙行为”——春运了。
据统计,
中国的车祸死亡率已经连续10多年保持世界第一
而结合历年春运事故数据分析,
公安部交管局确认了春运期间,
最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中,
醉驾名列第一名。
1.jpg
“喝酒开车,拿命赌博。”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这些耳熟能详的标语,你真的坚持做到了吗?
还有很多朋友以为,
“喝了酒嘛!不开车坐在副驾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不是的!!
2.jpg
最近在苏州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有一名男子,酒醉后确实只坐在了副驾驶,
并没有开车,却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又是为什么呢?

↓↓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

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

另一名被告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2017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
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
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3.jpg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
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
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4.jpg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
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认罪。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
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5.jpg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
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那么问题来了,在哪些情况下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科普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小鱼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无论多么的归心似箭,
也一定要时刻谨记安全二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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