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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防期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高发。按照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布主体
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西咸新区公安局
二、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三、限行区域
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以南区域
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西咸北环线段(含)以南围合区域。
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径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四、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五、限行对象
在本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不受限行影响机动车类型:
0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0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0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04经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0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车辆;
0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0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后,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08“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特别说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如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时,有关事宜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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