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所打针之机行窃被发现后,咸阳一男子竟然变成明抢。10月3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徐某在三原一卫生室挂吊针,趁无人之机窜到二楼卧室欲实施盗窃时,被刚好上楼的卫生室经营者梁某发现。见盗窃的事情败露,徐某便对梁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梁某捅伤。随后,梁某妻子王某闻讯赶到,徐某又掐住王某的脖子,于对其行凶。随后,经过一番博弈,徐某被梁某、王某哄至邻居家,最终众人合力将其控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归案后,被告人徐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因被被害人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因使用凶器实施抢劫,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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