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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即日起,咸阳市主城区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对这些车辆将进行引导淘汰,并发放补贴。
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9月11日, 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商务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咸阳市主城区鼓励淘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的通告,通告称,根据省上要求,咸阳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淘汰主城区市政工程、泔水清运、家装建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领域使用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高排放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五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车辆。
咸阳市主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
通告要求,9月15日前,咸阳将引导淘汰主城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正三轮摩托车(含已登记注册及无牌证),具体为2017年8月1日起,市城区范围内不再新登记注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并逐步开展车辆回收拆解工作;2017年8月10日起,市政工程不再使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2017年8月20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行业不再使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2017年9月1日起,进入中心城区运输配送鲜活农产品车辆不再使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2017年12月30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再销售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
9月15日前自愿淘汰 车主可获额外补贴200元
同时,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实行补助鼓励。201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登记注册或车主户籍属秦、渭两区但无车辆牌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经车辆回收企业拆解,享受政府补贴,补贴兑付时间以拆解企业回收证明日期为准;2008年1月1日前购买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进行报废,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已享受咸阳市提前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淘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补助。
补助标准为更新补贴按照低速载货汽车每辆3000元,三轮汽车每辆2000元,正三轮摩托车每辆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淘汰车辆属于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之后购买的,按标准全额补助;属于2014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之前购买的,按照标准的50%予以补助;车辆购买日期以购车发票为准,无法提供购车发票的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既无注册登记日期又不能提供购车发票的,一律没收拆解并按照标准的20%予以补助。
咸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自愿淘汰车主,可将车辆交往就近公安交警大队,按照程序进行申领相关补贴。对于9月15日前,自愿淘汰的车主,在享受全额更新补贴的同时,额外奖励更新补贴200元;9月15日后被查扣的车辆,按照补助标准发放80%的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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