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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交警8月1日起将启用视频监控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车让人 人文明”宣传教育,咸阳交警8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拍摄,并根据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计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123号令(2012年9月12日发布)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九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8月1日起不系安全带将被罚
此外,从8月1日起,凡在咸阳市(包括各县区)行车的司机和乘车人员也要自觉接受安全带的保护,随时系好安全带,否则,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咸阳也成为我省继西安之后第二个执行此项规定的城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广大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决定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司乘人员系安全带的规定。届时,值勤交警在全市将对行驶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乘坐人(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的,现场给予200元以下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从现在到7月底为告知、适应阶段,希望广大司乘人员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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