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强行占道、穿插、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为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4月13日至年底,在城区以及所辖高速公路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提供信息并经采用市民,将获得微信红包奖励。 抓拍交通违法24小时内,上传咸阳交警微信平台
4月13日至12月31日,市民只要在咸阳市城区、各县市主城区、咸阳境内所辖高速公路,看到车窗抛物、货车撒漏(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驾驶机动车强行占道、穿插、爬头(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的行为);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以及客运车辆违规超员载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使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抓拍。 市民在拍摄违法发生时间24小时内,通过关注的“咸阳交警”微信平台功能键“随手拍”,按流程上传图片或视频,填写违法时间、路段、类型、车牌,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举报信息。 公安交警部门在接收市民“随手拍”图片、视频及信息后,在24小时内(工作日时间)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后录入公安网“六合一”平台系统。并将录入违法信息进行标注。 此外,市民举报每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并经审核、录入系统的,48小时内予以10元微信红包奖励。不过,举报不属于指定辖区路段和设定范围内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红包奖励。领取红包通知发生后24小时内未领取红包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以再次发放。 每类违法提供不少于3张图片,视频和照片须为原图 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信息全面,市民拍摄符合举报要求的交通违法行为,每一类违法提供不少于3张图片或时长不少于15秒钟的视频。拍摄图片时,要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类型、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视频和照片须为原图,不得使用任何视频或图像处理软件进行编辑,应当保存保持原始记录介质。 “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线索,要求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拍摄或发送微信。 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视频或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虽然属实,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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