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毒资多次闯入学生宿舍盗窃手机。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并退赔共计2万余元给13名被害人。
为筹集毒资,2016年8月31日,宋某来到某职业学院校园内,利用天气炎热学生不关宿舍门的机会,偷盗3号宿舍楼5楼宿舍三星手机两部; 9月1日,从4号宿舍楼偷取华为和vivo手机两部、佳康手机一部和苹果手机一部;9月3日,在1号宿舍楼内盗窃vivo手机一部;9月4日,在14号宿舍楼偷盗红米手机和华为手机各一部;9月5日,在1号宿舍楼内偷取vivo手机一部,从3号宿舍楼盗取华为手机3部;9月6日,在4号宿舍楼内盗窃vivo、华为、OPPO手机后,准备逃离时被民警抓获,被盗手机当下发还被害人。
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2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其多次实施盗窃,且有犯罪前科,应予以从重处罚。其为吸毒违法行为而实施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能够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并退赔共计2万余元给13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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