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咸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富裕人文健康新咸阳,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咸办字[2017]6号)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国四及以下标准的相关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
购买新车、积压车辆或二手车时,请注意查看车辆排放标准,不符合国五标准的将不予注册和转入登记,无法上牌,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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