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咸小鱼 于 17-1-6 09:13 编辑
根据气象部门天气情况预报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I级降为II级,响应区域包括咸阳市城区及南六县。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继续对在本市城区内并对兴平市、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各自主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1.明日咸阳市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恢复上课。
2.城区公交取消免费政策。
明天(1月6日星期五)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6日0时起,全天24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 (一)本市城区区域内【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 (二)兴平市、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各自主城区区域内。 1、兴平:东环路以西(含兴化路、南关西路、东大街、西大街、县门东街、县门西街、南大街),中心大街以东(含槐里东路、金城路东段、西环路)。 2、武功: ①后稷路中段 西段(水利局什字至人行什字区域) ②人民路全段(水利局什字至长青路东口区域) ③苏武大道(长青路东口至人行什字以西区域)不含苏武大道。 3、礼泉:城区区域内建设路口—西关木材市场什字以北(不含312国道)、西关木材市场什字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含环城北路)、建设路以西(含建设路)。 4、乾县:312国道以西,南二环以北,旅游路以南,西环路以东。 5、泾阳:吉元大街以东至东一环以西(含东一环),南环路以北(含南环路)至北环路以南。 6、三原:县主城区。
三、禁限行对象:在本市城区区域和六县市主城区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四、限行规则: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每天限行两个尾号,按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实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日限行1和6、2日限行2和7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五、禁行车辆:全天候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咸阳市城区和六县市主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六、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市政、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九、重污染天气 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及变更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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