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咸小鱼 于 17-1-4 14:48 编辑
据空气质量预报,1月4日-5日,受西南暖湿气流和逆温共同影响,预计咸阳市空气质量以严重污染为主。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环保气象会商,咸阳决定1月4日11时启动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南八县,西咸新区联动响应。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咸阳市教育局督导八县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4日下午起开始停课。 二、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5日0时起,全天24小时执行。
三、 禁限行区域:本市城区区域内【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 四、禁限行对象:在本市城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五、限行规则:按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实行限制通行措施,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六、禁行车辆:全天候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咸阳市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七、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九、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市政、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十、重污染天气 I 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及变更事宜,另行通告。
提示:后续禁限行措施我们将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及时发布,请以我们的官方信息为准。
另外免费公交 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多乘坐公共交通设施。4日中午12时起市区25条公交线路478辆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具体包括:1路、11路、13路、副13路、14路、15路、16路、18路、19路、20路、21路、副21路、22路、23路、26路、28路、29路、31路、32路、33路、35路、36路、37路、38路、50路,共计25条公交线路同时实施免费; 城际公交线路(59路、副59路、59路区间、机场专线、机场高铁专线)和城郊公交线路(4路、7路、9路、12路、30路不免费)。
在不可避免开车出行时,停车三分钟以上怠速熄火,尽量减少车辆在怠速情况下高污染排放,或尽量减少在主城区行驶。
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交警部门将严查在禁限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避免因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而盲目购买车辆。建议您绿色环保出行,为治污降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