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天气情况预报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咸阳市城区已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同时为协同西安市1月3日起实施的“单双号限行”,临时调整我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则,对在本市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明天(1月4日星期三)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4日0时起,全天24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本市城区区域内(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 三、禁限行对象:在本市城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四、限行规则:按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实行限制通行措施,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组单双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由单数组合,双日由双数组合,每天限行两个号,交警部门将提前通告限行号码,具体以发布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五、禁行车辆:全天候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咸阳市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六、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市政、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九、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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