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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番茄仔 于 16-12-20 12:35 编辑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昨日发布正式通知:
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时限,2017年1月1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委)要加强协调,精心指导,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办证政策和程序,做好办证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方便群众。
今后,凡是符合办证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证,避免出现扎堆办证的发生。
在咸阳地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拿什么材料呢?
从咸阳市卫计局了解到,按照规定,此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曾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只要婚育情况没有变化,该证也是有效的,不用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用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符合下列6种条件都可办理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流程是这样子的
符合条件的夫妻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供夫妻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以及一寸免冠照片各5张,交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向夫妻一方(建议女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未覆盖的空白区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夫妻双方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需加盖手印。
根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给夫妻双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而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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