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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咸阳市兴平政法委是法盲+网盲,我却要为这群”傻子“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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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9: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蝎子先生 于 16-12-10 09: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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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在咸阳市兴平影剧院广场召开了一场公捕公判大会,对涉及17案29人进行公开处理,由政法委牵头,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参与。

12月9日,因新京报就此事的跟进采访报道,一时间,将兴平的“公捕公判”推上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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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03:31:19,新京报发布了一片名为“陕西兴平市政法委回应公捕公判事件 承认“与上级精神不一致”的稿件,称:7日,兴平市政法委就此事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承认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与上级倡导的精神不一致,今后不再召开此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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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发表了一篇评论,称:这场法治教育本身就有违法治精神,无疑是荒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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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社区名为“周蓬安”的作者,发表了名为”还公捕公判!兴平政法委是法盲+网盲“的文章,称兴平政法委是网盲,就因为他们根本不了解网友、媒体甚至其它地方政法机关对公审公判的评价。如果兴平市公、检、法或政法委领导有一人注意到阆中“公判大会”事件,我想他们绝对不会给自己惹麻烦的。

奉劝兴平市政法委领导,还是主动、诚恳地向被挂牌示众的那29人道个歉,以免他们事后反诉你侮辱人格,也好平抑媒体、网民对你们甚至书记、市长的热切关注。

同时,腾讯新闻、新浪新闻、凤凰网、中国网等多个国内知名网站均进行了转发,名为:陕西兴平再现“公捕公判” 市民:不赞同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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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本地华商网发表的新闻,大致内容同新京报,只是在文头引用了所谓的市民意见:认为对那些罪名不重,也很年轻,公开处理虽然警示作用,但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工作都会产生影响。

根据目前报道,几乎清一色地一边倒,连兴平政法委也书面表示:“我们承认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与上级倡导精神是不一致的,今后将不再召开此类公开处理大会,严格遵守上级规定。”

看似这件事很简单,公捕公判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合理,连老百姓都表示有意见,等待的结果应该就是: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而媒体则觉得自己又监督和完成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

然而笔者不敢苟同!!!!

确实,公捕公判不符合文章中所说的某些规定:
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就已经强调,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确实,公捕公判也不符合所谓的保护当事人人权或者隐私:
“处理的人有些罪名不重,也很年轻。公开处理虽然警示作用,但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工作都会产生影响。”

同时,也看一下兴平政法委怎么解释大会的初衷:

在11月26日兴平政法委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中,称此次大会的举办是为加大兴平平安创建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17案29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当日被公开处理。

公号文章称,这既是兴平市政法机关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集中展示,更表明了该市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根据当地报道称,今年1-10月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56起;抓获刑事作案人员503人;持续保持了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

笔者想说,既然媒体说兴平政法委此举太偏激、考虑不周全,甚至是法盲+文盲,那么我想说,你们的考虑就全面?就贴合实际?就是真理?你们就只会卖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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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提出的猫论,即“不管黑猫白猫,抓得到老鼠就是好猫。

只要日子过得好就行,老百姓不爱听大道理。改革开放几十年,得到实惠的老百姓津津乐道、念念不忘的依然是这条“猫论”,它的实用主义哲学魅力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成了人们进行人生选择的最高思想信条,曾经倍受争论和非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成了当今社会选择的最高理性准则。

那么我们看看眼前的现状,看看是不是用一条将近20年前的通知(还仅仅只是通知,不是立法哦),就能解决我们目前面对的现实问题。

举几个笔者亲身的例子:

1、2002年,在西安市中巴公交上,身上900元报名费不翼而飞;
2、2008年,在西安市西北大学门口餐厅吃了个饭,放在身后衣服和钱包竟都不见了。报案后,派出所老民警称:自己钱包丢了都找不到,何况你的呢?
3、2010年,宝泉路火电三公司,有人夜间行走被刺伤;
4、2012年,彩虹新区,3个女同事的宿舍大半夜入室抢劫,吓得好阵子不敢回家睡觉;
5、2013年,彩虹新区西门(火车西站),半夜小偷盗走笔者两个汽车轮子,害的我花了2000元。

以上只是笔者亲身经历的部分事件而已,不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了了之,报案也没什么卵用!!!类似的情境,身边几乎每个人都遭遇过。

诚然,我们的公安系统很辛苦,也破获了很多大案小案,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复杂,甚至今年有咸阳法院的朋友告诉笔者,实在是干不下去了,不是钱少,而是案子越来越多,堆积如山,还要限期完成。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社会治安,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或者怎么办更合适?(而不只是合法,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借着邓小平同志的”白猫黑猫“理论、以及毛泽东同志的”中国特色的活学活用“理论,我们的实际工作也要允许适当、合理地变通,笔者思考如下几点:

1、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公捕公判,在保证会场安全和秩序的情况下,兴平市还给带上了头套,并不会存在严重侮辱和不必要上海,如果非要说侵犯了”犯罪分子“的人权,那试问:我们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都保护不了,何谈他们的人权?舞文弄墨的文人,可笑之极!!!

2、社会治安事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无论从治安警力的人数、能力,还是从案件量的暴涨,一味教条地猫捉老鼠,恐怕这么多老鼠会把猫累死,最后还要落个骂名,通过一定的方式达到警示、预防,要比事后追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吧?如果公审不好,能不能改良或者变通,而不是一味反对!!!

3、如果说现在讲究法制,可是我们大家都不懂法。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甚至到社会工作很多年,我们普通老百姓几乎没有上过法制课、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那些小偷小摸、抢劫抢夺的人他们更不懂,如果他们不真的“学习”和“感受”一下法律,那岂不成了“不知者不为过”?何况有些惯犯,进进出出,已经成了派出所的常客,大不了进去休息几天,跟新加坡“鞭刑”相比,我们的小偷好幸福,他们没有敬畏、更没有畏惧,何来收敛、何来收手???

4、大部分社会治安里的“犯罪分子”在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受教育程度或性格思想等方面有所缺失,他们对于文化层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不仅少,而且太模糊,通过公捕公判,生动、真切,比文字版理论要来的有效,更直观,更有震撼力,尤其是在小县城、乡镇、农村,简单说:来真的,比唐僧念经更管用。甚至,仅是因为“丢不起这人”,都能断掉一些人犯罪的念头。

我不知道,兴平市政法委是真的知错悔过了,还是迫于媒体和舆论压力,总之,我希望我们全社会能更理智地看待在新时代下的城市和社会问题,不极左、也不极右,不僵硬套政策,也要勇于突破和创新,进步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尤其是新闻媒体,你们站在知识前沿,更不要用落后、腐朽、僵硬地思维看社会、看问题,那样,我就要怀疑,你们是为了发行量,还是为了点击率,还是别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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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引用那个成天犯错、却感动所有人的傻子“许三多”语录:人要好好活着,好好地活着就是做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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