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贼窜入咸阳偷配钥匙入室盗窃 “三进三出”被判刑
本是帮朋友送货,却心怀鬼胎偷配钥匙,三次偷偷潜入朋友家进行盗窃,终落网获刑。11月29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的一天,被害人刘亮将其位于城关镇名仕城家里防盗门钥匙交给被告人张继,让其帮忙送货。张继趁机偷配刘亮家防盗门钥匙,并于同年7月至9月,利用其偷配的钥匙三次进入刘亮家,分别盗窃被害人黄金项链一条、笔记电脑一台,现金300元。后将盗窃的金项链出售,所得脏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692元,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950元。在被害人告诉被告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被告人将笔记本电脑退还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多次进入他人住宅行窃,量刑时可适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张继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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