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间驾驶不慎连撞两车,致1人死亡后竟弃车逃逸,直到1年后才投案自首。因该男子犯交通肇事罪,于11月23日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2014年10月21日凌晨3时10分,梁某驾驶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在西延高速自北向南行驶,与因事故滞留黄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杨某驾驶的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分别发生擦碰,造成下车查看事故的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梁某弃车逃逸。经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高交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黄某、赵某无责任。 2015年12月17日,梁某主动到咸阳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2016年9月29日,梁某补偿死者赵某家属40000元,并取得其家属的谅解。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时未保持合理速度,发生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其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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