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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晚,咸阳市渭城区渭城街道办一村主任张某民因醉驾逆行,殴打交警,被刑事拘留。
该办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调查核实工作。情况核实后,该办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某民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某民目前被羁押,暂停其村委会主任工作,待司法机关做出最终处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处理。
据悉,2016年11月16日晚,渭城区渭城街道办一村主任张某民驾车经过咸红路铁道口时,因插队与道口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适逢交警正在处理交通事故,便要求其倒车,随后张某民便与交警发生撕扯,110出警控制事态,将张某民送往中心医院进行酒精测试,并扣留肇事车辆。
案情回顾2016年11月16日19时20分许,渭城交警大队民警王飞、聂小安从渭城镇坡刘村出完警返回大队途中接到值班室电话,咸高路渭城街道办门前铁路平交道口两车发生刮蹭事故。他们赶到现场时路面交通严重拥堵,警车无法前行,民警王飞带着勘查设备步行前去处理,当步行到道铁路平交道口时,看到一辆车号为陕DEE600的越野车逆行造成交通堵塞,车上人员正与铁道口管理人员争吵,王飞上前指挥逆行的越野车往后倒车,越野车司机及车上乘员非但不服从指挥,驾驶员张某民将车挪到路边后向民警王飞扑过来。王飞闻到他身上一股酒精味,就立即拿手机向110报警,张某民及其几名同伙开始抢夺王飞手机并厮打王飞,将民警王飞打伤。当民警聂小安赶到时,见局面无法控制,立即联系大队增援。十几分钟后支援警力到达,将张某民控制。
民警伤情民警王飞伤情经咸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外伤性头痛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正在住院治疗。
案件侦办1、经对越野车驾驶员张某民抽血检验,检验结果为:196.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张某民已被渭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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