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就像你爱我 于 16-11-9 09:14 编辑
在咸阳乾县,想要开着三轮车上路运货,必须先取得一张“通行证”,而取得这张“通行证”的代价是每月向市容监察大队交120元停车管理费。但让人疑惑的是,乾县市容监察大队收取这项费用的依据,竟然是一份18年前乾县政府编发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汇编。法律人士对此表示,乾县向货运三轮车收取停车管理费并无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
“城管有啥权力收费?”11月7日下午,在乾县步家巷,说起刚刚被城管收取停车管理费一事,送水工邓师傅一脸无奈和不解。邓师傅说,当时他已经送完水,正骑着三轮车回水站,结果途中突然被两名男子拦了下来,并将车钥匙拔走。二人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只说自己是乾县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市容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便要邓师傅交120元停车管理费。由于身上带得钱不够,邓师傅好话说了半天,对方这才放他走了,并让他随后去单位缴费,否则下次见到车还是要扣。
邓师傅说,他的工作就是骑三轮车送桶装水,一般情况下将水送到用户家里就走了,根本不存在长时间停车,凭什么还要交停车管理费。
比起邓师傅,专门在建材市场送货的王师傅更是满腹怨言,为了领取这张“通行证”,他已经按月向乾县市容监察大队交了三年多钱了,手上的票收款票据也有厚厚一沓了。王师傅出具的收款票据显示,每月的停车管理费为120元,票据上的印章是乾县市容监察大队财务专用章。
王师傅三轮车前的工具箱上,赫然贴着一张蓝底白字的“通行证”,上面写着“乾县城区三轮摩托车通行证”,此外还标着一个红色的“10”。王师傅说,这个“10”代表的是月份,因为停车管理费是按月交的,如果不标注,县城上百辆三轮车容易弄混。
乾县市容监察大队:不清楚收费的目的和用途 “我们只是执行县上的决定。”乾县市容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说,1999年乾县政府编发了一份城市建设管理法规汇编,其中一条就规定:“在城区内搞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车容,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营运,并按月向城管委办公室缴纳管理费,禁止乱停乱放。”
但此前记者在乾县县城走访时发现,这里的三轮车并未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车容,唯一统一的只有按月缴纳停车管理费。另外,乾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上,停车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每月120元,而是每次2元。
该负责人说,目前县城收取停车管理费的货运三轮车差不多有60多辆,收上来的费用全部都上缴财政,“至于收费的目的和用途,我们也不清楚。”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根据收费法定化原则,每项行政收费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只有省一级和一些较大市人民政府才有立法权,县级政府肯定没有制定收费的立法权,因此乾县政府针对货运三轮车收取停车管理费的规定从出台之日就没有法律效力。另外,从收费的合理性来看,此项收费的目的和用途等都不明确,属于乱收费。
李志锋说,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不少乱收费的项目已被取缔,对于乾县收取的货运三轮车停车管理费,三轮车车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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