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咸阳市卫计局获悉,2017年咸阳市将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160元
据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纳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今年咸阳市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目前,全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咸阳市参保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