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咸阳运行的多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具体有哪些电动三轮车等属于机动车范畴?昨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属于机动车范畴的34种电动车三轮、四轮车品牌名称,对违法驾驶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的,将一律予以收缴集中处理。
驾驶人妨碍正常执法可予以拘留 “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电动三轮和四轮车出现在咸阳街头,虽然方便了市民出行,但这类车辆违法率却高达80%以上,九成以上司机没有驾照。华商报记者走访后发现,抢行、随意变道、夹杂在人群中过斑马线的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不在少数,更有商家直言,“目前没人管,只要不违规轻易没人挡。”
究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可以上路行驶?9月底,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长安大学机动车鉴定机构,对路面上运行较多30多个品牌电动三轮、四轮车分批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全部属于机动车。咸阳交警部门明确表示,机动车上路需持驾驶证,否则按无证驾驶查处。
昨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据《司法鉴定属机动车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明细表》要求,对暂扣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逐一进行比对,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对驾驶属机动车范畴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资格不相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妨碍民警正常执法的驾驶人可以予以拘留。
将对此类车按照机动车类别进行管理 无证驾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被查处后,将严格对暂扣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与车辆所有人信息进行比对,身份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必须同时到相关大队进行处理,车辆所有人不能到场的,一律不予处理。同时,严格对暂扣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驾驶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不得以收款收据代替)、车辆合格证,一律予以收缴财政部门集中处理。
此外,严格对暂扣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车辆外观、车内设施进行检查,要对非法加棚、加座、加装动力装置的车辆,一律拆除非法装置。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或不前来处理的一律收缴并进行公告,公告后3个月内仍未来处理的,一律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据了解,经对咸阳市多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业司法鉴定,确定杰工牌等21个品牌电动三轮车及13个品牌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执法过程中,将对此类车辆按照机动车类别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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