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一览表内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0:00—10月20日18:00(报名时间为四天,10月20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②.报名网站: 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③.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县市的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8:30—10月21日18:00。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和报名确认
①.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8:30—10月22日18:00。
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③.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本次笔试1科,需缴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10月21日18: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东楼209室)申请办理免缴考试费手续。
(四)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之比(以下简称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退还报名费,并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削减或取消的岗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0日9:00——11月12日上午 8:30。
符合报考条件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报名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六)笔试
笔试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①.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笔试内容:笔试1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范围详见《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④.本次招聘,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最低分数线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岗位报考人数、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分数线统一公布后,应聘人员可以登录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并查看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①.资格复审对象: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②.资格复审程序: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③.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九)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按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报到证到所招聘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办理编制、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新聘用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