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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小区业主质疑:空置房收垃圾费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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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9: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是空置房,为什么收取垃圾费?”近日,京都佳苑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反映,她在小区物业办理了空置房手续,期间由于小区物业转换,发现费用里被多加了一项垃圾费,让她难以理解。

市民 加收每月6元垃圾费

张女士反映说,她是秦都区京都佳苑小区的业主,今年3月在小区物业办理了空置房手续,并预缴物业费和电梯费到9月份。5月13日,小区物业换成了咸阳彩虹物业,物业给她重新打印了缴费单。她发现,缴费单上多了一项垃圾费,每月收取6元。


张女士说,这套房子是2011年6月开始交房款,2013年5月签的合同,2014年12月收房后,就办理了空置房手续,当时缴纳的只有物业费和电梯费。去年7月因为装修房子,就向物业缴纳了物业费、电梯费和垃圾费。房子装修好后一直没居住,今年3月又重新申请空置房。

张女士提供了两张缴费单,其中一张显示,缴费月份从2016年1月到9月,垃圾费收取1月和2月,缴费单上面写着“3-9月空置房”。另一张上面则显示,缴费月份从2016年5月至9月,缴费项目包括电梯费、垃圾费和物业管理费(闲置),垃圾费是每月6元,共交了27元左右的垃圾费。

物业 目前已停止收取垃圾费

明明是空置房,不会产生垃圾,为什么要收取垃圾费?”张女士对此提出了疑问,而且以前是空置房的时候也没有收过,今年5月份空置房也要交垃圾费?

对此,咸阳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停止收取空置房的垃圾费。他们是今年5月才接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关于收取垃圾费,可能是工作交接时没弄清楚。该费用已经停收一段时间了,但具体什么时间开始停收,多收的垃圾费会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相关部门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空置房是否收取垃圾费?对此,秦都区市容环卫局的工作人员称,垃圾处理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代收,空置房不产生垃圾,应不收。

咸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收费管理方面没有规定要向空置房收取垃圾费,但生活垃圾费法规也没有规定空置房不收。

咸阳久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刘刚表示,物业明知没有产生垃圾的情况下还收取费用,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

与此同时,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的姚永安律师也认为,物业如果收取空置房的垃圾费,应该提供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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