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读者来电:咸阳迎宾大道成国右岸物业在业主装修过程中,收取电梯上下材料费3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170元;垃圾清运费101平方米以上400元,101平方米以下收300元。 8月24日向咸阳市物价局发函咨询。 8月29日收到回函:《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负担,业主对装修产生的垃圾可按规定的时间自运,也可委托物业企业清运,清运费按照保本的原则由双方协商收取。
咸阳市价格举报中心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电梯上下材料费和装修管理服务费行为,并对已收取费用予以退还。将视退还情况对其予以处罚。雅和物业承诺立即整改,停止上述两项收费行为。 核实:8月30日,反映人称,他去物业咨询退款的事情,物业表示如果业主书面承诺在装修过程中不使用电梯,两项费用可以全都清退,否则只清退装修管理服务费。 针对此事,再次向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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