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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年轻女子因家庭不睦生邪念 毒杀亲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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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5: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咸阳市武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32岁女子徐某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说起徐某的犯罪过程,可谓让人难以接受:2015年12月25日下午,许某带着儿子王某在县城闲逛之时,因想着近期丈夫提出离婚和自己与婆家人多年关系不睦及自己从小无母亲照顾成长等事情,遂萌生与儿子一起死的想法。打定主意后,许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儿子购买了“毒死蜱”农药两瓶和“展渗”农药混注剂四包及一些零食,于当晚六点入住一私人旅社,让儿子吃了一些食物并写了遗书,随后,将两瓶农药打开并分别加入混注剂两包,在其中一瓶插入吸管,哄着儿子吸了农药。儿子吸食了农药后,徐某看到儿子痛苦难忍已处昏迷的现状即感可怕与后悔,遂用手指塞进儿子喉咙催吐,并向旅社老板求救,委托旅社老板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因等不及救护车,徐某便拦乘出租车将儿子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后经旅社老板报警,公安机关当晚在医院将徐某抓获。徐某的儿子后被其父多次转院治疗现已康复。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给被害人王某喂食农药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见被害人痛苦立即进行催吐、送被害人去县医院救治的行为,有效的防止了更严重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情节较轻。被告人在事发后能求助旅社老板拨打110报警,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当庭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且被害人的父亲对被告人的行为亦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告诉我们:家庭不睦、思想扭曲是引发犯罪的基本成因;犯事后悔无药可救,害人又害己不可为。年轻女子徐某因家庭不睦产生邪念引发以毒谋害亲子的行为可悲可愤,自食其果领刑三年的教训警人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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