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3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警务站接一女子报警,称有一50多岁的男子在西安火车站广场乱摸她11岁的女儿…… 民警赶到时,该男子上身赤裸正欲逃脱,被民警制服带回东广场派出所调查。该男子姓赵,今年52岁,咸阳人,无业。其交代称,当日下午在火车站游荡,看到在火车站广场问路的受害人母女,趁受害人不注意,用手摸了女童胸部一下,被受害人母亲发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昨日下午,该男子被站前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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