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类食品62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宴友思精品猪蹄,检出莱克多巴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属于兴奋剂类药物。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福建、山东、湖北、云南、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湖北、云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查处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后续追踪 人人乐超市被处罚7万多元
人人乐高新购物广场营运管控部的负责人文瑶向华商报记者解释,检出问题的猪蹄生产日期为别为1月1日和10日,目前在人人乐超市已全面下架。
同时文瑶称,对于类似的预包装食品,超市并无检测能力,只能做好进货查验环节,查看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人人乐高新店的西安市雁塔区食药监局电子城所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据工作人员介绍,国家食药监总局在4月26日组织了此次抽检,委托的是成都某检测机构,6月份接到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就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超市对预包装食品的确没有自检能力,但如果做好了进货查验,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免于处罚,经过调查,对于1月1日和10日这2个批次的猪蹄,人人乐高新店并没有履行好进货查验的责任,因而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25.1元,并罚款75000元,累计罚没77125.1元。
在超市无法自检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食品安全,他表示,一方面要求厂家每年要将自己的产品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两次,另一方面,就像此次一样,需要国家、省、市食药监部门的监督抽检。
他还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熟食时,还是要购买大品牌,要注意不过购买色泽过于鲜艳、包装简陋、生产日期模糊,食品标签不完整的食品。
宴友思厂家已召回全部450袋 否认添加“瘦肉精”
“我们没有必要添加瘦肉精,没有任何意义。”华商报记者还联系到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对方表示,那两个批次一共生产了450袋猪蹄,绝大部分供往人人乐,现已全部召回并销毁。但添加瘦肉精并不能使猪蹄口感变得更好,也不会增加份量,对人体还有害,厂里不会这样做。何况在国家抽检不合格后,厂里把同样批次拿去送检,结论却是合格的。
记者看到这份报告委托方为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样品为1月10日生产的精品猪蹄,检验项目为莱克多巴胺,检验结果为“未检出”。
宴友思生产负责人路平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公司并不养殖生猪,原材料也都是在市场采购,该批次猪蹄采购自广州,现在最大的可能就是个别原材料在饲养环节就有瘦肉精残留。而厂里复检的报告和国家的结论不一致,他们也很“困惑”,并咨询了专家,专家称这可能与猪的屠宰时间有关,一般吃了含有“瘦肉精”饲料的猪在24小时之后再屠宰,“瘦肉精”就排泄干净了,而如果未排泄干净就屠宰了,“瘦肉精”就有可能代入到体内。
“不论怎样,这对公司是一个很大的教训。”路平表示,公司并无检测原材料是否含有“瘦肉精”的能力,在这件事之后,会吸取经验教训,对原材料把好关,经第三方检测没有问题才敢加工。
当记者提出,会不会出现“送检的原料没有问题,但生产使用的原料仍有问题这种情况?”路平表示,所有的检验只能是抽检,如果真出现了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他也很无奈。
宴友思厂家所在地的三原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杨姓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目前已进行立案调查,初步结论是与猪蹄原材料有关,就目前的产品标准而言,并不强制企业对采购回的原材料是否含有“瘦肉精”进行检测,今后会要求企业对原材料加强把关,等到该案件调查结束后,还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