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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权争夺背后的伤与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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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7: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本期话题导读
  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声明中表示:“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
  至此,好声音之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这场从年初就开始的“战争”耗时长达半年,不止于半年,随着7月15日新节目的开播,势必更加激烈。
  今天,我们将围绕中国好声音的更名始末,以此让大家认识商标权争夺战的残酷,并希望引起大家对商标的重视和充分认知。
2“好声音”更名的直接原因
  荷兰公司与原合作方的合同已到期,在合同到期后其与唐德影视签订协议,将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授予了唐德影视,原制作方灿星、播放方浙江卫视已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相关知识产权。于是唐德影视向法院提起了诉前禁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灿星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灿星表示不服提起复议,7月4日法院复议裁定维持原裁定。正是因为7月4日的复议决定导致了浙江卫视必须更换节目名称。
企业警示
  企业在签订类似的授权文件时,应尽量争取更长的授权时间,并保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在合同期限终止前准备续约的,应尽早协商续约条件,如双方协商不一致,作为被授权方应当立即停止针对授权标的的全部衍生活动,如宣传、投资、前期策划、节目制作等,以避免构成侵权的法律风险并减少经济损失。
3唐德通过此次诉前禁令达到的目的
  在唐德与荷兰公司协议生效后,唐德仅取得了“中国好声音”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这次诉前禁令及此后的诉讼并非确认权利归属,仅确认灿星侵犯了唐德的合法权益。
企业警示
  企业作为商标专用权的持有一方,在面临第三人侵犯商标权之时,可以申请诉前禁令,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
  4“中国好声音”名称究竟归属权问题
  灿星在诉前禁令行政复议的答辩中提出,“中国好声音”这个名字是中国原创的,是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浙江卫视使用的,浙江卫视方面在报道中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浙江卫视被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使用该名称,从法律角度来讲,浙江卫视并非拥有了该名称的相关权益,仅仅是被批准使用了而已。
企业警示
  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与其他部分核准的名称的差别,二者的法律含义完全不一样对此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也存在严重差别
5已注册的“好声音”商标为何无效?
  首先,中国合作方已与荷兰公司约定“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归属,浙江卫视方面明知明知该事实还以子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权,严格来讲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其次,这里已经不仅仅涉及到知识产权法的问题,还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
企业警示
  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应充分审查商标注册的可行性,否则即便申请商标权,也极有可能被权利人撤销,且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围绕商标权的风波不断,前有加多宝与王老吉多年的商标争夺战,后有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的无奈更名,每一场风波的背后无一不凸显出各方对于利益的残酷争夺。借此提醒各企业创始人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发挥出的巨大价值,做好商标的长期商业规划,使自己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在发现企业存在商标侵权的嫌疑时,应立即查明对方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己方持有商标的合法情况,在确定为侵权行为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停止侵权,减少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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