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自己的店里没有生意,永寿一修理部老板竟然萌生了偷电瓶卖钱的想法,晚上拉着架子车四处盗窃电瓶。
经审理查明,马义民(化名)因自己经营的修理部没有生意,就产生了偷电瓶卖钱的想法。2016年3月21日凌晨携带架子车、修车工具(扳手等工具)在常宁镇陈家村、常宁镇街道等处盗窃8辆车蓄电瓶11个,盗窃2辆车的4个蓄电池未遂,盗窃电动三轮摩托车1台,在往家中转运时被永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永寿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以上被盗机动车电瓶及三轮电动摩托车价值3072元(未遂626元),被盗物品现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7月4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义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汽车电瓶及三轮电动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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