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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认真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导游行为,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省旅游局开始对全省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凡持有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均须参加导游证年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4月30日。导游年审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区)旅游局负责辖区内导游员年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省旅游局还将对2010年以前未参加导游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统一整训。凡未参加导游证(IC卡)年审的导游人员,务必于2012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导游证注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将注销其导游证(IC卡),不得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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