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3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渭城区窑店街道办窑店村三组组长付文成,违规公款吃喝、购买烟茶,并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武功县卫生局原局长杨金录、原副局长宁玺贵、县医院院长兼卫生局副局长尚宏杰,违规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乾县王村镇大王村村委会副主任司芳利,大操大办孙子满月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礼泉县昭陵镇店二村党支部书记张瑞学,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礼泉县石潭镇车家村党支部书记车怀春,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昭陵社区峪南村村支部委员郭忠义,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7、泾阳县农技站党支部书记、站长严天平,大操大办孙女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泾阳县三渠镇杨梧村党支部书记魏志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秦新安,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三原县果蔬局蔬菜工作服务站站长安建文,违规购买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三原县渠岸镇文化站站长史荣,大操大办外孙满月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永寿县药材公司经理袁建行,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永寿县渠子镇渠子村党支部书记邵宗江,超标准接待,违规购买礼品,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坐支村集体收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永寿县监军镇古屯村村委会委员葛百特,未向组织报备,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永寿县监军镇朱介村党支部书记朱国强、村委会主任陈建英,违规发放津补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永寿县马坊镇门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宋志辉,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永寿县店头镇桃花塬村村委会主任张宗民,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永寿县仪井镇孙蒙村党支部书记孙怀育,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永寿县马坊镇北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红兵,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永寿县马坊镇下来村党支部书记来振杰、村委会主任来金银,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烟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永寿县常宁镇穆家村党支部书记穆西焕、村委会主任穆西朝,超标准接待,不及时公开村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永寿县逸夫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吴战科,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永寿县常宁镇袁家村党支部书记袁解放,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永寿县马坊镇马坊村党支部书记李金锋,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永寿县农业机械化推广中心主任韩旭辉,超标准接待,违规购买购物卡,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5、彬县招商局副局长纪亚萍,违规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彬县人防办主任兼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文栋,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长武县洪家镇关路村党支部书记吴武余,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旬邑县清塬镇新合村村委会主任张文辉,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旬邑县城关街道崔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江晖,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旬邑县清塬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袁立群,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1、淳化县防汛办主任唐智军,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2、淳化县石桥镇石桥村党支部书记刘新生,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真正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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