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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严淑萍)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咸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一类工资区的全日制最低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860元上调至每月1000元。二类、三类工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昨日从陕西省人社厅官网了解到,为持续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实际工资情况,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全省范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划分四个等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最低工资应去除加班工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劳动者应首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勒令整改。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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