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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记者昨日从咸阳市教育局了解到,咸阳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考试、收费等方面平等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咸阳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介绍,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强制或拒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同时,在流入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出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考试、收费等方面平等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回户口所在地高考走正常报名程序
考生朋友们要注意,要是在流入地申请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在咸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规定报名日期20个工作日前,由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的义务教育流出证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务工或就业相关补充证明,在流入地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就读学校向社会公示5日,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是打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外出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报名程序与本地学生相同。
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生统一考试
“在流入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出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与本地学生一同参加考试。”咸阳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介绍。需要提醒的是,非我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注册学籍。对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要求在咸阳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要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
经审定,符合条件并通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被咸阳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依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按借读生对待,不予建立学籍。
借读学校只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档案,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期满时,借读学校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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