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里,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将事故预防工作置于核心位置,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巡逻巡查、农村道路管理和重点车辆管控等工作,强化交通法规宣传,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精准化打击交通违法,全力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据悉,2015年咸阳交警共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238起,其中涉酒类案件128起,构成犯罪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109起,超速案件1起,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保证群众交通出行平安畅通。 1.肇事逃逸终生禁驾 2015年2月19日20时许,师某某(男,驾驶证号610402******026518)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5月14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师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肇事终生禁驾 2015年2月25日21时55分许,胡某某(男,驾驶证号610111******202034)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证,胡某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15年9月23日,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肇事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2015年3月5日19时许,贾某某(男,驾驶证号610427******132219)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彬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证,贾某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15年11月6日,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贾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视交通法规,带来安全隐患。本期曝光台将曝光一些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