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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无照撞死人逃逸 兴平车主逃避赔偿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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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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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3: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咸鱼网小编 于 16-1-31 13:19 编辑

朋友借车路上撞死他人还驾车逃逸,法院判决车主胡某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胡某为逃避赔偿,竟签署虚假协议,将自己名下婚庆服务公司虚假转给他人,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近日,兴平警方以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胡某逮捕。


朋友无照驾驶且肇事逃逸


2011年12月9日,兴平男子胡某的朋友刘某向其借车,胡某在明知车子未经年审、刘某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仍将其一辆陕D牌照货车借给刘某。当晚11时许,刘某驾车将路人程某撞倒后逃逸,事故造成程某身亡,刘某也很快抓捕归案。2012年11月,兴平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刘某无照驾驶且肇事逃逸,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民事赔偿134000余元,其中因胡某明知自己货车未年审,且刘某未取得驾照,判处其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为逃避赔偿将公司转让


“但自法院2012年判决生效以来,胡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采用签订虚假转让协议手段,将自己的一家婚庆服务公司转让给朋友,造成个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导致案件判决一直无法执行。”兴平市公安局西城刑警中队长解瑾耀称,今年2月,兴平市局将此案移交中队后,中队办案民警一方面调取胡某所办婚庆服务公司周边监控,同时走访周围群众,证实该婚庆公司自事发后,事实上一直是由胡某经营,协议转让人张某根本没出现过,同时民警赶到西安,找到和胡某签署转让协议的签署人,通过做思想工作,证实两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为“虚假协议”,主要是胡某事发后想逃避赔偿责任。


民警提醒朋友借车时一定谨慎


“案件查实后,民警很快对胡某采取强制措施,到案后胡某对自己签署虚假转让协议,试图逃避连带赔偿责任的事实供认不讳。”解瑾耀称,目前,胡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民警同时提醒,目前虽然大多数市民家中都买了私家车,但亲戚朋友借车时一定要谨慎,因为一旦借车的亲戚朋友驾车过程中出了事故,不仅当事人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外,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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